海南省医疗保障局答疑解惑|海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8问8答(2023年版)
海南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8问8答(2023年版)
A:一般来说,用于诊断、治疗、保健、康复等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用器械都属于医用耗材,具体来说,常用的如医用棉签、注射器,以及大型手术用到的支架、导管、吻合器等等都属于医用耗材。医用耗材分为低值医用耗材和高值医用耗材。
A: 在开展集采之前,像心脏支架这种医用耗材价格都在万元以上,与常用的普通耗材价格差异较大,为了区别不同价格的耗材,默认规定单价在一千以上的耗材为高值医用耗材,单价在一千元以下的为低值医用耗材。但是,随着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的开展,过去许多千元甚至万元的产品,通过集采后价格都下降到了千元以下,因此高值与低值的界限已不再那么明确。
A: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是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和重点推进的医改工作之一,也是“三医”联动改革的重要一环。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加强了药品集中采购的顶层设计,随着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在全国落地,成效显著,国家医保局于2020年初开始,正式启动医用耗材领域的集中带量采购,目前我省已落地执行国家和省际联盟集采超过17类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降幅明显,百姓用药负担明显降低。
A: 过去,因为医用耗材招标“招采分离、量价脱钩”,企业为了销量往往“带金销售”,导致“高价格、高回扣、高销量”。集中带量采购则较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集中带量采购相当于市面上常见的“团购”,即按规定统计全省各医疗机构下一年度的医用耗材采购需求量,这样企业对未来的采购量有稳定预期,无须再花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做临床促销,极大地降低营销成本,从而使得耗材生产企业应标降价,达到“以量换价、量价挂钩”、有效挤压医用耗材价格虚高“水分”的目的。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真正做到了“带量采购”、“招采合一”,患者用上了降价后的产品,走出了医用耗材一降价就遭弃用的怪圈,蹚出了一条招标、采购、使用、支付贯通的新路子。
A: 不会。虽然通过集中采购,医用耗材价格大幅下降了,但是产品还是原来那个产品,只是斩断了过去中间环节的层层加价,质量并没有变化,即保证“同质不同价”。并且医疗机构与耗材生产企业签订集采协议,明确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监部门也会不定期对集采产品进行抽检,确保集采产品的质量稳定可靠。
A: 目前我省已执行集采中选结果的医用耗材有:冠脉支架类、人工关节类、人工晶体类、冠脉球囊、冠脉导引导丝、冠脉药物涂层球囊、超声刀头、心脏起搏器、腔镜吻合器、静脉留置针、骨科创伤类和新冠检测试剂及相关耗材等超过17类医用耗材。
A:国家耗材集采第一批冠脉支架类和第二批人工关节类的降幅分别达到93%和82%,按同等采购量一年可节约1.36亿元采购资金;省际联盟组织的人工晶体类、心脏冠脉球囊、冠脉导引导丝、冠脉药物涂层球囊、超声刀头、心脏起搏器、腔镜吻合器、静脉留置针、骨科创伤类和新冠检测试剂及相关耗材,其整体降幅超过65%,节约了1.07亿元。像心脏冠脉支架从均价1.3万元左右降到700元左右,人工关节平均价格从3.5万元左右下降到7000元左右,上述医用耗材降价后,老百姓享受到真正的实惠。
A: 我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应按照要求参加集采,也就是说,患者在公立医院都可使用到集采产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是根据临床需求来配备,不是所有集采中选医用耗材均需要配备。